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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贸易广州展览总公司展览施工管理处罚规定贸展总字[2013]45号
中国对外贸易广州展览总公司 展览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展览期间现场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和国家财产的安全,规范展览现场管理,整顿展览秩序,有效遏制安全隐患,严肃处理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中规定展览安全工作“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结合中国对外贸易广州展览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凡接受总公司或接受已确认总公司参展规定的参展商及展览中任何从业者的委托,在总公司国内主承办的展览现场从事展位搭建或环境布置工程的施工单位(下称施工单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安全事故 第一节 展位结构安全 第三条 展览期间,因其施工及/或施工的工程导致人员死亡事故,取消施工资格,全额扣减施工保证金,施工单位须承担因该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该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永远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总公司在国内主承办的所有展览现场展位搭建或环境布置工程。 第四条 展览期间,展位发生倒塌或致人员受伤,取消施工资格,每次扣减施工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该施工单位五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总公司在国内主承办的所有展览现场展位搭建或环境布置工程。 第五条 必须对展位跨度超过6米(含6米)的横梁做特别加固处理。未能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展位进行整顿改正的,每条未做加固处理的横梁或受力点,除限期立即整改外,扣减保证金1万元;每条横梁或饰物等脱落,扣减保证金1.5万元。 第六条 展位超过该展览参展商手册规定的展位高度及宽度,且未在规定限期内整顿改正的,除限其停工外,每次扣减保证金1万元。 第七条 施工单位须在进场前取得展览主场承建服务商对展位特殊装修(以下简称特装)施工方案的核准意见。凡未获核准的特装施工,每次扣减保证金1万元。
第二节 治安消防安全 第八条 展览期间,因违反消防安全要求引起火灾的,取消施工资格,全额扣减保证金,施工单位须承担因该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该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永远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总公司在国内主承办的所有展览现场展位搭建或环境布置工程。 第九条 展览期间,因违反消防安全要求引起火警的,扣减保证金5万元,施工单位须承担因该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该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永远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总公司在国内主承办的所有展览现场展位搭建或环境布置工程。 第十条 展览期间,违规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煤油等)除限期立即整改外,每次扣减保证金5000元。 第十一条 阻塞展位消防栓开口、未按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擅自挪用展馆消防设施,若经查处,且不能在规定限期内整顿改正,除限期立即整改外,每次扣减保证金1万元。 第十二条 夹带展馆消防器材出馆,每次扣减保证金1万元,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在展馆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除限期立即整改外,每次扣减保证金3万元。 第十四条 因与客户产生纠纷而中途停止服务,对展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扣减保证金5万元,该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永远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总公司在国内主承办的所有展览现场展位搭建或环境布置工程。 第十五条 因拖欠工人工资及医疗费用引发劳资纠纷,对展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扣减保证金5万元,该施工单位五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总公司在国内主承办的所有展览现场展位搭建或环境布置工程。
第三节 施工安全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有违反,除限期立即整改外,按每人每次扣减保证金1000元。 第十七条 施工人员离开地面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从事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如有违反,除限期立即整改外,按每人每次扣减保证金100元。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梯子、脚手架等作业工具必须牢固,节点要刚性锚固。不得使用木梯,严禁使用带脚轮的脚手架,移动登高工具顶端不可置物或站人。如有违反,除限期立即整改外,按每人每次扣减保证金1000元。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未经许可不得携带切割机、焊机进馆作业。如有违反,除限期立即整改外,每次扣减保证金1万元。
第三章 现场管理 第一节 用电管理 第二十条 不按规定、规范设计和安装配电线路,并因违规用电操作而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取消施工资格,全额扣减保证金,施工单位须承担因该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该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永远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总公司在国内主承办的所有展览现场展位搭建或环境布置工程。 第二十一条 违规安装而导致展馆断电,扣减保证金3万元,施工单位须赔偿该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该施工单位五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总公司在国内主承办的所有展览现场展位搭建或环境布置工程。 第二十二条 不实申报或瞒报用电负荷及用电性质,除限期立即整改外,每次扣减保证金3000元。 第二十三条 未事先申报并经展馆同意,擅自乱拉乱接展馆电源,除限期立即整改外,每次扣减保证金5000元。 第二十四条 搭建展位时,隐藏、阻挡或未外置电箱,若经查处,且未按要求整顿改正,除限期立即整改外,每次扣减保证金3000元。 第二十五条 搭建展位时,广告灯箱未开孔散热。若经查处,且未按要求整顿改正,除限期立即整改外,每次扣减保证金3000元。
第二节 现场秩序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须经批准并按要求办理相关交费手续后,才能提前进入展馆施工,私自提前进场或不实申报,每次扣减保证金5000元,并按规定补交相应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 施工人员进出施工现场时,应主动佩带证件并服从有关人员的检查,不得涂改、复制、转借证件。如有违反,除限期立即整改外,每次扣减保证金100元。 第二十八条 不得在展馆内乱张贴。若经查处,且未按要求整顿改正,除限期立即整改外,每次扣减保证金1000元。 第二十九条 特装展位裸露的背板须作美化处理。若经查处,且未按要求整顿改正,除限期立即整改外,每次扣减保证金5000元。 第三十条 擅自在展馆设施上作任何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如吊顶、拆改、悬挂、打钉、吊拉、打洞等),除限期立即整改外,每次扣减保证金5000元,须向展馆赔偿因该违规施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 私自拆改标准展位,除限期立即整改外,每次扣减保证金2000元。 第三十二条 展览撤展期间特装废弃物须直接运走或堆放在指定的堆放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撤离展厅,除限期立即整改外,每次扣减保证金5000元。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收到整顿改正通知书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整顿改正。如拒绝签收整顿改正通知书或不配合工作,除扣罚相应的违规费用外,每次另扣减保证金5000元。
第四章 施工保证金扣罚说明 第三十四条 如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任何事故,施工单位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负责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赔偿全部损失。施工单位无权要求将保证金用于该等损失赔偿。 第三十五条 全额扣减保证金,是指扣减施工单位按统一标准缴纳的全额;或扣减施工单位按展位面积缴交的事故展位的保证金。若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多项处罚规定,则罚款总金额为多项违规罚金的累加。 第三十六条 若扣罚金额超出施工单位已缴纳保证金的额度,该施工单位必须按本规定,在当天内补交全部扣罚的金额。否则,总公司有权立即暂停其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中,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展务部负责解释。 中国对外贸易广州展览总公司(代章) 2013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