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交会特装布展施工单位评估办法(试行)

广交会特装布展施工单位评估办法

(试行)


一、评估对象

所有获得广交会特装布展资质的施工单位。

二、评估项目及评分标准

评估项目共包括企业实力、培训考核成绩、图纸报审情况、承接工程规模、现场施工管理情况、参展企业评价6大类,以总分100分计算,每一个项目的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企业实力(15分)

以企业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力量、制作工厂面积、其他大中型展览(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的布展经验、进入广交会的服务年数为评分参考依据,每项占3分。各项数据以特装单位申请广交会特装布展资质时提交并经外贸中心审核的资料为准。

1.注册资金: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的,得3分;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的,得2分;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的,得1分。

2.专业技术力量:拥有建筑设计工程师或室内装修设计师6名以上(含6名)、土建工程师4名以上(含4名)和水电安装工程师4名以上(含4名)的,得3分;拥有建筑设计工程师或室内装修设计师4-5名、土建工程师2-3名和水电安装工程师2-3名的,得2分;拥有建筑设计工程师或室内装修设计师2-3名、土建工程师1名和水电安装工程师1名的,得1分。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处于不同的得分档次,以低档次得分为准。

3.制作工厂面积:制作工厂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的,得3分;制作工厂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2000平方米以下(不含2000)的,得2分;制作工厂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的,得1分。

4.其他大中型展览(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经验:有从事5个以上其他大中型展览会特装布展经验的,得3分;有从事3-4个其他大中型展览会特装布展经验的,得2分;有从事1-2个其他大中型展览会特装布展经验的,得1分;无其他大中型展览会特装布展经验的,得0分。

5.进入广交会的施工年数:进入广交会从事特装施工5年以上(含5年)的,得3分;进入广交会从事特装施工3-4年的,得2分;进入广交会从事特装施工1-2年的,得1分;首次进入广交会从事特装施工的,得0分。

(二)培训考核成绩(10分)

1.2人参加考试:

平均成绩60-69分的,该项得1分;平均成绩70-79分的,该项得4分;平均成绩80-89分的,该项得7分;平均成绩90-100分的,该项得10分。

2.1人参加考试:成绩70-77分的,该项得1分;成绩78-85分的,该项得4分;成绩86-93分的,该项得7分;成绩94-100分的,该项得10分。

(三)图纸报审情况(15分)

各施工单位的初始分均为15分。逾期报图1-5份的,扣1分;逾期报图6-10份的,扣3分;逾期报图11-20份的,扣6分;逾期报图21-30份的,扣9分;逾期报图31-40份的,扣12分;逾期报图41份以上的,该项为0分。

(四)承接工程规模(15分)

承接特装展位50个以下(含50)的,该项得1分;承接特装展位51-100个的,该项得3分;承接特装展位101-150个的,该项得6分;承接特装展位151个-200个的,该项得9分;承接特装展位201个-250个的,该项得12分;承接特装展位251个以上的(含251),该项得15分。

(五)现场施工管理情况(30分)

各施工单位的初始分均为30分,每出现一次违规行为,分别按照情节轻重扣除相应分数,具体标准如下:

1.会议迟到,扣2分;会议缺席,扣3分(出席情况以会议签到记录为准);

2.违规提前进场,扣2分;

3.乱张贴,扣2分;

4.背板未作美化处理,扣2分;

5.私自在展馆设施操作,如吊顶、悬挂、打钉等,扣3分;

6.堵塞通道,扣4分;

7.阻挡电箱,扣4分;

8.广告灯箱未打孔,扣4分;

9.特装超高或超出展位范围并不按要求整改,扣4分;

10.违规使用易燃物(如天拿水、汽油等),扣4分;

11.违规使用磨机、电锯等,扣4分;

12.电工无证作业,扣4分;

13.私自承接标摊改装、楣板、地毯等业务或违规在馆内售卖展具,扣4分;

14.撤展时乱扔废弃板材,扣4分;

15.不如实申报用电负荷,扣5分;

16.电气安装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构成安全隐患,扣6分,造成用电故障和事故的,扣30分;

17.阻挡消防设施,扣6分;

18.违规使用普通夹板进行搭建,被查处后及时进行整改的,扣4分;

19.违规使用普通夹板进行搭建,被查处后未按要求整改的,扣8分;

20.使用假冒伪劣的难燃、阻燃夹板进行搭建,扣8分;

21.虚报图纸,扣8分;

22.打架斗殴,扣8分;

23.盗取大会展具、设备,扣10分;

24.逾期撤展:涉及10个展位以下的(包括10个),扣5分;涉及11-30个展位的,扣10分;涉及31-50个展位的,扣15分;涉及51-100个展位的,扣20分;涉及101个展位以上的(包括101个),扣30分。

若施工单位出现上述未能列明的违规行为,外贸中心有权依据情节扣减相应分数。凡筹撤展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该项一律0分。该项最低为0分。

(六)参展企业评价(15分)

以问卷形式调查各施工单位的客户满意度。根据每个施工单位承接展位的数量按照统一比例确定参与调查的参展企业数量,参展企业满意度在60%以下(不含60%)的,得1分;满意度60%-70%的,得4分;满意度71%-80%的,得7分;满意度81%-90%的,得10分;满意度91%以上的(含91%),得15分。如未能获得有效调查问卷反馈的,客户满意度按照所有特装单位客户满意度的平均值计算。

本办法自2010年3月29日起实施,由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客户服务中心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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