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实施“社工+慈善”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全市各社会组织:
现将《广州市实施“社工+慈善”战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反映。
广州市民政局
2019年4月30日
广州市实施“社工+慈善”战略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慈善之城”和实施“社工+”战略的决策部署,促进全市社会工作与慈善事业高质量融合发展,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整合镇(街)、村(居)、慈善组织、社工机构、志愿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等多方力量,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着力打造“社工+慈善”战略可持续发展样本,为我市建设国际大都市,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市、区社会组织党委、市社会工作行业党委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确保“社工+慈善”战略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强化专业支撑。发挥社工、志愿者、慈善从业人员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等社区服务中的专业优势,体现专业素质和职业价值,提升服务质量。
(三)突出服务兜底。以聚焦民政重点服务对象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为导向,结合幸福社区建设,发挥“社工+慈善”在基本民生保障领域的积极作用,扩大慈善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实现服务对象精准、服务手段精确、服务内容精细、服务质量精致、服务成效精彩。
(四)优化资源供给。广泛动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社工机构、志愿团体以及慈善人士、社区居民等多元主体参与,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的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践探索,力争我市“社工+慈善”运行机制健全,工作指引规范,慈善捐赠站点布局合理,社区慈善基金(会)发展有序,“社工+慈善”品牌项目打造有力,“社工+慈善”活动特色鲜明,推动解决一批社区困难群体迫切期待解决的问题,助力民生保障和社区治理工作出新出彩。
四、工作任务
(一)健全社区“社工+慈善”制度体系
结合广州市社区实际,制订社区慈善捐赠站点服务指引、社区慈善基金服务指引、社工站项目督查制度、社工站项目评估办法等制度文件,加强对社区慈善基金、慈善捐赠站点、“社工+慈善”活动以及社区慈善资源募集运作、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规范管理,营造合法、规范、专业的“社工+慈善”发展环境,逐渐形成横向配套、纵向衔接的具有广州特色的“社工+慈善”制度体系。
(二)设立社区慈善捐赠站点
推动设立慈善捐赠站点,赋予慈善捐赠功能,形成下沉社区、服务群众的全市慈善捐赠网络。推动全市社工站成为社区居民群众参与慈善活动、链接慈善资源的服务平台,承担社区慈善捐赠功能,并引导和鼓励社工站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募集款物活动。在取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向全市各社工站铺开。
(三)发展社区慈善基金(会)
镇(街道)可通过在市、区慈善会或其他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设立专项基金等形式成立社区慈善基金。有条件的镇(街)可由捐赠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承接驻地社工站的社工机构、志愿团体、居(村)民代表以及市、区慈善会等联合发起成立社区慈善基金会。启动资金可由市、区慈善会或其他慈善组织予以支持,后期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募集,主要用于本辖内开展的各项社区公益服务,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承接驻地社工站的社工机构按照社区慈善基金服务管理指引的规定具体运作,形成“由社区来,到社区去”的“社工+慈善”战略协同发展运作模式。
(四)打造“社工+慈善”品牌服务项目
结合社工站“113X”模式,围绕民政重点服务领域,特别是社区扶老、助困、恤孤、助残及社区治理等方面设计慈善服务项目,由社区慈善基金(会)为慈善服务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首个项目以“耆乐安居”长者居家安全社工服务项目为试点,其他项目由各个社工站先行推进实施,按照“成熟一个培育一个”原则,重点打造一批创新性强、示范性好“社工+慈善”品牌服务项目。
(五)实施“社区公益微创投”活动
依托社区慈善基金每年举办“社区公益微创投”活动,广泛收集社区民政重点服务对象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发动社区各方力量,链接社区多方资源来解决,形成社区慈善资源共募共用共享机制,使“社区公益微创投”活动成为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反映困难群众意愿,解决困难群众问题,推动社区自治的民生品牌。
(六)建设社区联合劝募平台
通过与市、区慈善会或其他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在“广益联募”等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发布平台建设长期为社区联合劝募活动服务的平台专栏,依托“互联网+”优势,为社区慈善基金和慈善捐赠站点的慈善服务项目提供便利的互联网捐赠服务,筹集更多社会资源。
(七)推动社区志愿服务
以广州市公益“时间银行”服务平台建设为基础,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工作,鼓励社区居民自愿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财力等参加所在社区的志愿服务活动,积累服务时间,储存服务时间,获取及兑换具有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的时间积分,实现“时间换服务”、“时间换资源”、“时间换社区共治共享”的可持续发展的社区志愿服务机制。
(八)完善评估和激励机制
运用需求评价、绩效管理、跟踪反馈和监督检查等方法对社区慈善服务项目予以综合评估。每年通过组织大型慈善活动提供宣传平台、联合募捐、定向捐赠和协议资助等方式,支持资助一批服务精准、成效突显的项目。
(九)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结合“中华慈善日”“广州社工宣传周”“99公益日”等时机,举办系列“社工+慈善”专题讲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等政策法规,加大“社工+慈善”综合素质人才的培养力度,形成跨界合作的人才培养机制。
五、实施步骤
工作按照全面启动、稳步推进、总结提高三个阶段有序进行,时间为2019年1月至12月底。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9年5月前)
1.制定工作方案;
2.设立首批慈善捐赠站点;
3.启动首个社工+慈善品牌服务项目;
4.推进广州市公益“时间银行”服务平台建设;
(二)稳步推进阶段(5月至9月底)
1.制定相关制度文件指引;
2.推动设立一批社区慈善基金(会);
3.指导首个“社工+慈善”品牌服务项目实施;
4.广州市公益“时间银行”服务平台试运营;
5.组织“社工+慈善”人才培训;
6.开展“社区公益微创投”活动;
7.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底)
梳理总结工作经验,召开“社工+慈善”工作总结推进会,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分工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市“社工+慈善”战略的规划和实施,指导和协调区民政局和市慈善服务中心、市慈善会、市社工协会、市广益联合募捐发展中心、市善城社区公益基金会等单位开展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本辖区“社工+慈善”战略的实施,协调本辖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社工机构、慈善组织、志愿团体等落实本方案的工作安排。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负责落实和协调本辖区内社区慈善捐赠站点、社区慈善基金(会)、“社区公益微创投”活动等具体工作任务。
市慈善服务中心:负责统筹指导市、区慈善会、市善城社区基金会、市广益联合募捐发展中心等单位制定社区慈善基金、社区慈善捐赠站点等服务指引,打造“社工+慈善”品牌服务项目,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市、区慈善会:负责管理社工站点所募集资金,建立募用分离、联合募捐、定向捐赠等多元捐赠和资金支持体系,提供社区慈善基金启动资金,印发社区慈善基金、社区慈善捐赠站点等服务指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的慈善组织参与社区公益慈善。
市社会工作协会:负责协调全市社工站资源,指导社工+慈善战略在全市推广落实,并完善评估和激励机制。
承接社工站的社工机构:负责慈善捐赠站点的设立和日常管理,社区慈善基金运作、资金募集,收集民政重点服务对象迫切需要解决的事宜,并设立实施慈善服务项目等具体工作。
市善城社区公益基金会:指引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承接社工站的社工机构等发起人做好基金的设立、资金募集、项目运作管理,牵头开展“社区公益微创投”活动,组织专业人才培训等。
市广益联合募捐发展中心:负责建设社区联合劝募平台,在“广益联募”平台为社区联合劝募活动、社区慈善基金和慈善捐赠站点的慈善服务项目开设专栏,提供便利的互联网捐赠服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人人共享的原则,由市、区民政局会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承接社工站的社工机构、慈善组织、志愿团体等实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执行机制、评估机制、监督机制等,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保障经费,积极宣传。各单位要将“社工+慈善”战略纳入全年重点工作内容,加强经费保障,积极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社区慈善基金和慈善捐赠站点的引领带动、支持作用,广泛募集服务项目资金,实现服务项目的制度化、常态化和标准化。主动邀请主流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宣传工作实施情况,利用公益广告宣传平台,用贴近群众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方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强化实效,严格监督。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积极创新地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困难群众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按照《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化“羊城慈善为民”行动创建全国“慈善之城”之“尽善净行”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运作的公开透明,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机构、人员、资金、项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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