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推动鼓励社会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穗社管发〔2023〕21号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探索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协商的发展路径,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最近,中共广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通知,鼓励社会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的工作要求,现就鼓励社会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在全市鼓励社会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1312”思路举措,推动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充分认清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着力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社会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和专业性、行业性。
二是精心组织。条件成熟的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参照《广州市社会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指引》(见附件),依法依规依程序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后,要积极参与化解群众纠纷、行业纠纷,展现社会组织担当作为。
三是规范运作。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台账资料,建立健全调解受理登记、调解引导、回访反馈等工作制度。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为掌握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相关情况,请于8月底前通过邮箱(yangch8900@gz.gov.cn)将广州市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情况统计表(附件6)、典型案例及工作总结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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